2007年6月13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八版:中国风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无极》未按约打字幕 出品人一审被判赔
史万森 汤军 张丽梅

  内蒙古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状告电影《无极》出品人合同违约一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赤峰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电影《无极》出品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合计219.81万元。
  法院认定,原告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事实存在,而被告在电影《无极》片尾没有按合同约定显示“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字样,构成了违约。
  据悉,2004年6月30日,内蒙古创建集团与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二十一世纪盛凯影视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和上海融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成立的影片《无极》摄制组签订了协作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在影片拍摄期间为被告提供位于克什克腾旗阿斯哈图石林区的拍摄场地、外景地以及住房、餐厅、车辆等服务设施,同时约定被告要在影片结尾处打上“协助拍摄单位:内蒙古创建集团阿斯哈图”字样,然而被告没有履行约定。